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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 : 2015-03-12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52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1.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132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副本工本费)。

 

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手续

学员需提交各培训考核站资料:

  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证、副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两张,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3. 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继续教育申请表
  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副证。

我协会将于2015323日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已报名学员在开班当天0900本培训二楼参加培训和考试。未报名人员请在3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会报名。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39号(桥东市场)建委培训中心四楼。

联系人: 陈雪芬,苏艳萍         联系电话:0758-2762792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请在“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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